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與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於2026年3月17日發布聯合指導方針,提供一份68頁的解釋,聲稱大多數加密貨幣並非證券,並建立數位資產的代幣分類體系,包括穩定幣、數位商品和數位工具。
該解釋於華盛頓特區的DC區塊鏈峰會上公布,闡明聯邦證券法如何適用於協議挖礦、質押、空投,以及在何種情況下非證券的加密資產可能成為投資合約分析的對象。
SEC主席保羅·阿特金斯將該指導方針描述為履行該機構的基本職責:“這就是監管機構應該做的事情:用明確的語言劃出清晰的界線。” CFTC主席邁克爾·S·塞利格補充說:“隨著今天的解釋,等待已經結束”,為尋求聯邦證券和商品法下資產狀態明確性的美國建設者提供了答案。
聯合指導方針建立了一個框架,將特定數位資產類型歸類為非證券:
數位商品:與功能性加密系統的程式運作密切相關並由其價值衍生的資產,以及供需動態
支付穩定幣:以美元掛鉤、由儲備支持的資產
數位工具:提供平台功能訪問的實用性代幣
數位收藏品:代表交易卡、時事等權利的資產
解釋明確指出,數位證券——傳統證券的代幣化——仍然受到SEC規則和法規的約束。
SEC歷來依賴1946年美國最高法院的Howey測試來判定資產是否符合投資合約的資格,進而是否屬於證券。新指導方針詳細說明了該框架在加密資產中的應用,解決了行業長期存在的關於哪些數位資產屬於證券監管的不確定性。
解釋指出,非證券的加密資產可能成為投資合約:“當發行人通過誘導投資於共同企業,並作出陳述或承諾,承諾進行必要的管理努力,投資者合理預期能獲得利潤時,非證券加密資產即成為投資合約。”
重要的是,指導方針解釋說,當發行人已履行或未履行其陳述或承諾時,非證券的加密資產可能停止成為投資合約。這一時間性因素為資產在證券狀態中轉提供了框架,根據發行人的持續角色和承諾而定。
指導方針闡明了聯邦證券法如何適用於核心加密行業活動:
協議挖礦:根據獎勵性質和礦工角色進行處理
協議質押:分析是否質押安排構成投資合約
空投:在何種條件下代幣分發可能構成證券發行
代幣包裝:對包裝的非證券加密資產的處理
該指導方針標誌著與前SEC主席Gary Gensler時期的根本轉變,Gensler曾對多家加密公司展開執法行動,聲稱大多數加密貨幣是證券。阿特金斯在DC區塊鏈峰會上明確拒絕了這一立場,表示:“我們不再是‘證券及一切委員會’。”
CFTC加入該解釋,提供指導,表示將根據SEC的解釋來管理《商品交易法》。這種協調方式標誌著結束監管爭奪戰,並建立了兩個機構之間更清晰的管轄邊界。
阿特金斯宣布,SEC將很快發布一項擬議規則,建立一個安全港計劃,讓初創公司能在不必立即向機構註冊的情況下推出加密公司、投資合約和證券代幣。該安全港的期限可能長達四年,讓公司在開發網絡的同時獲取資金,之後再面對完整的註冊要求。
阿特金斯表示,安全港旨在“為加密創新者提供專屬的融資途徑,同時提供適當的投資者保護。”這種做法試圖在促進創新與SEC核心投資者保護使命之間取得平衡。
兩位機構負責人將該指導方針定位為與國會持續努力的補充。阿特金斯表示,該解釋“作為一座重要橋樑,幫助企業家和投資者在國會推動兩黨市場結構立法時前行”,他也表示願意與塞利格主席在不久的將來共同推動相關立法。
通過發布聯合指導方針,SEC和CFTC表明他們不會等待國會完成市場結構立法,便提供監管明確性。該解釋代表了在現有法定框架內的機構層面行動。
該解釋將在CFTC.gov和《聯邦公報》上公布,正式通知市場參與者。該指導方針一經發布即生效,但安全港提案將另行進行規則制定程序。
68頁的解釋確立了大多數加密貨幣不是證券,並提供了代幣分類體系,將支付穩定幣、數位商品、數位工具和數位收藏品歸類為非證券。它解釋了聯邦證券法如何適用於挖礦、質押、空投和代幣包裝,並說明何時非證券的加密資產可能成為或不再是投資合約。
在前任主席Gary Gensler時期,SEC採取較為謹慎的態度,對多家加密公司展開執法,聲稱大多數加密貨幣是證券。阿特金斯主席明確拒絕了這一立場,表示“我們不再是‘證券及一切委員會’。”該指導方針代表了向更清晰監管界線和與CFTC協作的轉變。
SEC計劃提出一項規則,建立安全港計劃,允許加密初創公司在不立即註冊的情況下推出公司、投資合約和證券代幣。安全港期限最多可達四年,讓公司在開發網絡的同時獲取資金,並提供投資者保護。此舉旨在在促進創新與符合法規之間取得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