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負責全球近45%的醫藥創新,這些創新來自美國納稅人資助的研究。


然而,在受益方面,美國人卻吃了虧,因為我們為相同的藥品支付的費用是德國和歐洲其他國家的三倍(我們資助的藥品)。
德國和歐洲其他國家需要支付他們應付的份額,但他們卻有令人擔憂的拒絕支付的習慣。
為什麼美國要為德國和歐洲其他國家買單,而美國人本身已經付出了過高的代價?
是時候讓政府運用其第301條款的權力,追究德國的責任,並在國內降低藥品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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