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不是一种自然权利——它是一种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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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Blockworks 原始标题:隐私不是一种‘自然’权利——它是一项发明 原文链接: https://blockworks.co/news/privacy-right-invention “为了人类的繁荣,我们必须在不被观察的情况下进行生活的很大一部分。”

— 蒂芙尼·詹金斯

隐私的建筑起源

走廊是第一种隐私技术。

在1716年,马尔堡公爵夫人质疑一位正在设计布伦海姆宫的建筑师,关于他计划中那些狭长的房间。建筑师解释说,这些仅仅是房间之间的“通道”。

另一位当代建筑师阐述了这一革命性设计的目的:“这栋房子的所有房间都是私密的;也就是说,每个房间都有一条通道,可以直接进入,而无需经过其他房间。”

走廊,事实证明,创造了隐私。

在走廊存在之前,并没有严格分开的私人领域。“外部世界可以窥探任何人的事务,并且被期望这样做。好奇心和多管闲事是被要求的。”这一切开始随着清教徒而改变,他们坚持宗教和良心事务是私人自由,建立了国家无法跨越的第一道障碍。

维多利亚隐私革命

一旦建立,这个非干扰区域扩展为维多利亚时代的隐私定义,保护卧室、通信和商业。

1844年,当英国政府被发现打开政治流亡者朱塞佩·马志尼的信件时,这个隐私区受到了考验。马志尼通过让朋友给他邮寄沙子和罂粟种子来证明监控。当信件到达时,除了空信封外,沙子在笨拙的检查中掉落,导致的泄密引发了全国的愤怒。

托马斯·卡莱尔称打开一个人的信件为"无赖行为",等同于掏他的口袋。最具代表性的是,查尔斯·狄更斯的小说《荒凉山庄》和《小杜丽》围绕着被窃取的信件展开,这些信件威胁着揭露家庭关系和经济交易。

美国的法律编码

虽然维多利亚人将隐私视为一种文化理想,但美国是第一个试图将其写入法律的国家。

在1890年,塞缪尔·沃伦和路易斯·布兰戴斯发表了《隐私权》——一篇基础性文章,主张有一个基本的“被允许独处的权利”。然而,在研究他们的文章时,这两位律师观察到一个令人惊讶的空白:宪法中没有提到隐私,甚至在修正案中也没有。

尽管这篇文章有影响力,但宪法对隐私的沉默持续了几十年。1928年,最高法院在Olmstead v the United States一案中维持了无需搜查令的监听,裁定监听并不违反第四修正案。

布兰代斯法官为四位持不同意见的法官撰写,预言性地警告道:“科学在向政府提供间谍手段方面的进步不太可能止步于窃听。未来可能会开发出某种方法,使得政府在不从秘密抽屉中移走文件的情况下,能够在法庭上复制文件。”

确实发生了这样的事情。

脆弱的宪法基础

直到1965年的Griswold v Connecticut案件,最高法院才主张宪法隐私权——采用了创造性的逻辑。道格拉斯法官认为,《权利法案》的具体保障具有“影子”,当这些影子组合在一起时,形成了一个事实上的隐私权。

在1967年,Katz诉美国案裁定第四修正案不仅保护场所,也保护个人。法庭只是要求政府在窃听之前获得授权。

但这一裁决实际上将窃听监视正常化为法律和秩序的工具。通过后续裁决,最高法院缩小了禁止搜索的定义,同时扩大了允许的搜索和搜查令的范围。对隐私的宪法保护逐渐被削弱。

随着政府赋予自己广泛的传票权,隐私不再是走廊尽头的一扇锁门——它仅仅是一个文书要求。

有意构建隐私

拥有一个私密空间,远离公司、国家和公众的审视——一个我们可以独处的地方,这是至关重要的。然而,历史表明,与普遍的看法相反,“拥有私生活既不是'自然的'也不是普遍的。”

因此,如果我们想在监视和数据收集的时代获得隐私,我们必须有意地去构建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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