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報導,台灣立法院於 6 月 30 日通過《虛擬資產服務法》,建立該國首部專屬加密貨幣法律,並指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為唯一監管機關。這部 56 條條文的法規以強制許可制取代登記制,適用所有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包括交易所、保管機構及錢包營運商。違規行為——包括經營未獲許可的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或發行未經授權的穩定幣——最高可處七年有期徒刑及 310 萬美元罰款。
該法要求服務提供者取得金管會核准,並在七個類別中分別持有許可。穩定幣發行僅限於國內銀行,代幣僅能錨定法定貨幣,並以 1:1 準備金信託存放於國內金融機構。外國發行的穩定幣(如 USDT 和 USDC)將被視為受監管商品。金管會必須起草約九項子法,以便在 2027 年初全面實施這些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