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今天提出一項規則,將電子送達作為向投資人寄送監管文件的預設方式,以取代目前基於紙本的制度。依據所提《E-Delivery(電子送達)》規定,發行人、經紀自營商與投資顧問得在未先取得投資人同意的情況下,以電子方式送達揭露文件;不過投資人仍保有免費收取紙本副本的權利。
該提案適用於廣泛的文件類型,包括公開說明書、委託書、交易確認函以及顧問簡介。對於含有個人財務資訊等敏感內容的文件,業者將提供安全的電子通知,而非直接以電子郵件寄送資料。現有投資人如目前正收到紙本通訊,在轉向數位送達之前,將先收到兩則事前通知,以便他們選擇退出。SEC 將於《聯邦公報》公布後,開啟為期 60 天的公開意見徵詢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