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金融服務委員會(FSC)將要求合併資產達 10 萬億韓元以上的 KOSPI 上市公司自 2028 年起揭露永續性資訊。此規定適用於 107 家公司,要求它們在依《資本市場法》提交的業務報告中納入碳排放、減排目標,以及氣候變遷對營收、生產設施和供應鏈的影響。該政策加速了 FSC 二月的草案提案,該提案原建議 2028 年先從資產達 30 萬億韓元的公司開始,2029 年再擴大到 10 萬億韓元的公司。商業團體批評該計畫,認為在沒有試行期的情況下強制實施法定揭露,並要求公司對不確定的氣候預測中的錯誤陳述或遺漏承擔責任,此舉過於嚴苛。
FSC 將揭露範圍擴展至 2030 年共 259 家公司
FSC 的計畫從 2028 年後每年擴大強制揭露範圍。2029 年將涵蓋資產達 5 萬億韓元以上的公司(157 家)。2030 年門檻降至 2 萬億韓元,將 259 家公司納入範圍。二月草案曾指出 2029 年後的時間表將根據國際趨勢與企業準備情況決定,但當前提案明確了至 2030 年的擴張目標。
現行計畫下,業務報告取代交易所揭露
FSC 二月的草案提議先採用交易所揭露,待系統穩定後再過渡至法定申報。現行計畫則優先從一開始就將永續性資料納入業務報告。業務報告是投資人用來評估企業價值的核心法定揭露文件。一旦永續性數據納入,有關碳排放、減排目標及氣候風險的資訊將適用與其他重大揭露相同的責任標準,包括對虛假陳述或遺漏的處罰。
公司面臨氣候數據錯誤陳述的責任
根據《資本市場法》,公司在業務報告中錯誤陳述或遺漏重大資訊,可能面臨罰款、民事責任,甚至在某些情況下遭到刑事指控。商業團體呼籲先採用交易所揭露作為試行期,以便累積數據與發展內部控制,之後再過渡至法定申報。他們主張氣候揭露涉及未來預測與估計(例如碳定價、法規變動、氣溫情境及客戶轉型速度對營收、成本、生產與供應鏈的影響),具有高度不確定性。揭露的預測與實際結果之間的差異可能導致關於虛假或不完整報告的爭議。
範疇三排放揭露自 2031 年開始
自 2031 年起,公司必須揭露範疇三排放,包括公司直接營運產生的碳,以及供應商流程、原料生產、物流、員工商務旅行與通勤、消費者使用與產品處置所產生的碳。由於範疇三數據超出公司內部紀錄範圍,即使大型企業也預期面臨實施挑戰。排放數據認證機構的設立也是尚未解決的問題。
常見問題
韓國永續性揭露要求的時間表為何?
FSC 將要求資產達 10 萬億韓元以上的 KOSPI 公司自 2028 年開始揭露(107 家公司),2029 年擴大到 5 萬億韓元的公司(157 家),2030 年納入 2 萬億韓元的公司(259 家)。範疇三排放報告自 2031 年開始。
公司為何擔心新揭露規則下的責任?
商業團體指出,氣候預測涉及高度不確定性,取決於碳定價、法規變動與氣溫情境等因素。將這類估計納入業務報告,使其受《資本市場法》的責任框架約束,對於虛假陳述或重大遺漏將處以罰款、民事損害賠償,甚至可能面臨刑事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