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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動時間
2025/12/19 12:00 – 12/30 24:00(UTC+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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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AI基本法通過!因AI失業怎麼辦?AI詐騙怎麼管?法條重點一次看
立法院三讀通過 AI 基本法,確立七大治理原則。本文是一個AI基本法懶人包,將清楚告訴你AI基本法七大原則,以及法條如何回應民眾最關心的幾個問題。
AI基本法三讀通過,台灣從宣示走向法制落地
台灣立法院昨日(12/23)正式三讀通過《人工智慧(AI)基本法》,不僅確立台灣 AI 發展的法制基礎,也象徵台灣在 AI 治理領域邁向新的里程碑,三讀條文明定人工智慧基本法的中央主管機關為國科會,地方主管機關則為各縣市政府。
對於 AI 基本法順利過關,台灣人工智慧學校校務長蔡明順認為,基本法的通過代表台灣 AI 治理已從過去的政策宣示,正式進入到法制落地的階段。
他分析,接下來的考驗將在於各部會「作用法」的制定,例如金管會針對金融應用的規範、衛福部的醫療認證以及經濟部的製造標準等。
AI基本法七大原則與主要法條懶人包
AI 的定義是什麼?
根據三讀通過的《AI 基本法》草案內容,人工智慧(AI)被定義為具備自主運行能力,透過輸入或感測,經由機器學習及演算法,實現預測、內容、建議或決策等產出的系統。
圖源:AI生成由NotebookLM生成,僅供參考,部分文字有模糊請見諒
AI 基本法七大原則
為了確保技術發展不偏離正軌,法案明確揭示了政府在推動 AI 研發與應用時必須遵循的「七大原則」:
永續性
應兼顧社會公平與環境永續,降低數位落差。
人類自主性
尊重人格權與文化價值,允許人類監督,落實以人為本。
隱私保護及資料治理
妥善保護個資,落實資料最小化原則。
安全性
建立資安防護措施,防範攻擊與威脅。
透明及可解釋性
適當標記或揭露 AI 產出資訊,提升可信任度。
公平性
避免演算法產生偏差或歧視特定群體。
可問責性
開發與應用者應承擔相應的治理與社會責任。
在組織架構上,行政院將成立國家人工智慧戰略特別委員會,由行政院長召集,負責訂定國家人工智慧發展綱領,幕僚作業則交由國科會辦理。
此外,數位發展部則負責推動與國際接軌的風險分類框架,協助各產業訂定自律指引。
圖源:AI生成由NotebookLM生成,僅供參考,部分文字有模糊請見諒
因AI失業、AI詐騙、個資怎麼管?
隨著 AI 技術滲透生活,民眾最擔憂的莫過於勞動權益受損及新型態犯罪。對此,《AI 基本法》條文中也針對這些痛點提出了因應之道:
針對 AI 導致失業的疑慮,法條明定政府應積極運用 AI 確保勞權,消弭技能落差,並保障尊嚴勞動。對於因 AI 利用而導致失業的人員,政府負有依其工作能力予以「輔導就業」的責任。
在 AI 詐騙、造假與深偽(Deepfake)影像的管理方面,三讀條文明定政府應避免 AI 應用侵害人民生命、財產或國家安全,並防範廣告不實、資訊誤導或造假情事。
針對經認定為「高風險應用」的 AI 產品或系統,政府要求必須明確標示注意事項或警語,並應建立救濟、補償或保險機制,以應對可能的損害。
關於個資蒐集與隱私,法案要求個人資料保護主管機關應協助各部會,避免不必要的個資蒐集與處理,並促進將隱私保護納入 AI 系統的「預設及設計」中。
政府也應建立資料共享機制,提升資料可利用性,同時維繫多元文化價值與智慧財產權。
圖源:AI生成由NotebookLM生成,僅供參考,部分文字有模糊請見諒
AI基本法對中小企業影響,雇主應優先做什麼?
人工智慧學校校務長蔡明順進一步解析《AI 基本法》影響。他表示,法規的確定性對產業發展非常重要,讓創新不再是「先做再說、出事再改」的賭博遊戲。
《AI 基本法》第10條給了中小企業真正的資源,給補助、租稅優惠、投資獎勵法律位階;第13條的資料治理機制,能建立去識別化的產業資料共享平台,讓同業在保護營業秘密的前提下共享訓練資料,這會徹底改變遊戲規則。
他建議,產業不能等各部會訂定作用法,要盡快開始盤點內部的AI應用,並做風險自評,未來每家公司董事會必須要有人既懂技術又懂AI法規,也要建立跨企業的資料聯盟,一起合作技術先做實驗。
圖源:蔡明順 AI基本法對中小企業影響,雇主應優先做什麼?
立委回應AI基本法:期望台灣成典範、關注兒少
對於《AI 基本法》通過,國民黨立委葛如鈞強調,AI 的競爭本質上是價值觀的競爭。
他認為台灣擁有民主自由的制度環境與世界級晶片技術,不應只扮演代工角色,而應成為 AI 法制的領導者。AI 基本法是台灣向世界借鑑的起點,未來希望台灣能成為典範,解決自駕車合法上路、衛星通訊連結等因法規不明而裹足不前的問題。
圖源:立委葛如鈞臉書
民進黨立委張雅琳則從兒少保護的角度出發,她認為《AI 基本法》並不是一部離生活很遠的科技法律,當演算法成癮、詐騙與深偽影像氾濫時,孩子最容易被推上風險前線。
她積極爭取將以兒少最佳利益為原則明確寫入法條,並要求政府在基本法通過後,應立即啟動具體且可執行的兒少保護規劃,包含風險分級、性別影響評估以及教育端的倫理教育。 她強調,今日的三讀只是開始,接下來的配套子法才是確保科技不落下任何人的關鍵。
圖源:立委張雅琳臉書
司改會批評AI基本法:像政策宣示白皮書
《AI 基本法》通過後,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司改會)在三讀後發表聲明,直指該法錯失作為框架性立法應有的功能,讀起來倒像是充滿政策宣示的產業發展白皮書。
司改會批評,目前的法條除了模糊且缺乏拘束力的發展原則外,完全沒有明確賦予人民權利的條文,也未見國家對於 AI 濫用樣態的禁止清單。
圖源: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司改會呼籲,政府應在兩年內將「知情權、決策解釋權、人工審查權」法制化,確保人民在面對 AI 決策對信用評分或就業造成影響時,有權要求合理解釋或人工介入審查。
此外,司改會也對過度仰賴「產業自律」表示憂慮,認為這可能導致弱肉強食的叢林法則,讓經濟優勢的企業集中財富。
司改會強調,政府應參考國際標準,明確禁止利用 AI 建立社會評分系統、預測個人犯罪風險,或是在教育與執法場合進行無差別的情緒推測與臉部辨識。
司改會也要求行政院應將落實「以人為本」的立法工程列為法規調適的最優先任務,補足治理框架中的未竟之事。
圖源:AI生成由NotebookLM生成,僅供參考,部分文字有模糊請見諒
《AI 基本法》的通過,就像是為台灣的 AI 發展蓋好了房屋的主梁,但內部的具體規範與權利保障,仍有待後續各項作用法與配套子法的細緻填充,才能真正落實產業發展與人權保障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