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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拜真的成為全球最佳合規解決方案的中心嗎?
RWA,俗稱「Web3的核彈」,已在全球監管沙箱中引發震動。儘管傳統金融中心在證券限制方面苦苦掙扎,杜拜的VARA框架提供了一個改變遊戲規則的監管邏輯——將RWA分類為虛擬資產而非證券,實現零售接入、公開發行和跨境合規。本文解碼為何杜拜是全球最佳的RWA合規解決方案,而非最寬鬆的。
RWA,俗稱「Web3的核彈」,已在全球監管沙箱中引發震動。儘管傳統金融中心在證券限制方面苦苦掙扎,杜拜的VARA框架提供了一個改變遊戲規則的監管邏輯——將RWA分類為虛擬資產而非證券,實現零售接入、公開發行和跨境合規。
引言
被譽為「Web3的核彈」的RWA,已在全球範圍內引爆監管沙箱。當世界的目光聚焦於香港、新加坡等成熟金融中心時,一個較少被注意到的「黑馬」卻悄然帶來了一記「降維打擊」——那就是杜拜。
這不僅僅是一場監管遊戲,更是對全球金融合規體系的終極挑戰。杜拜在RWA競賽中真正「肆意奔放」。
並非因為它提供「寬鬆的監管」,而是因為——
它是全球少數建立完整RWA監管框架的地方之一,這個框架是「可實施的、公開發行的、跨境兼容的、制度化的」。
在本文中,我不會過多談概念或願景,而是聚焦於三個核心問題:
為何大多數全球RWA項目最終「走到死胡同」?
在杜拜的VARA監管框架下,RWA是如何「系統性獲批」的?
從法律結構角度來看,為何杜拜是「當前最佳解決方案」而非「最寬鬆的」?
如果你符合以下任何一類,請務必仔細閱讀:
你持有實體資產,並希望將其代幣化
你打算推出「可供零售投資者交易的」RWA
你尋求融資、交易所上市或全球擴展
你已經在「證券型RWA」方面遇到困難
首先,直言不諱:90%的全球RWA卡在「證券」這一關
讓我畫一個你一定熟悉的場景:
項目方:「我們的是功能性RWA,不是證券!」
監管者:「證明給我看。」
項目方:「我們提供回報、股息、回購,並有穩定的現金流……」
監管者:「那看起來更像證券了。」
這不是玩笑——這是真實的監管拉鋸戰,過去三年在全球範圍內上演。
看看全球的實際路徑:
美國:如INX和Securitize的平台能運作,因為它們明確承認「我們是證券」,並遵循Reg D、Reg S和ATS等路徑。
新加坡:一旦大多數RWA涉及回報、利潤分配或資產映射,MAS(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立即將其歸類為資本市場產品。
香港:有基金型、證券型和STO(證券型代幣發行)型RWA的路徑,但有個限制——它們大多只對專業投資者開放。
歐盟MiCA:功能性代幣可以存活,但任何與回報相關的RWA都會立即受到證券法的約束。
結論很明確:
在「傳統金融法域」推出RWA,基本上就是在「證券監管體系內導航」。
這意味著什麼?
零售投資者:幾乎不可能
流動性:極低
交易所:猶豫是否上市
融資:僅對機構投資者開放
項目周期:極長
合規成本:高得令人望而卻步
這解釋了許多RWA項目的「真實狀況」:
它們自稱為RWA,但實際上只是基於區塊鏈的私募基金份額——沒有二級市場流動性,也無法公開發行。
這不是技術問題,而是根植於底層監管邏輯的問題。
杜拜VARA的核心突破:首次將RWA視為「新資產類別」
真正的轉折點來自杜拜的VARA(虛擬資產監管局)成立。
它做了一件高度「逆傳統金融」的事情:不是將RWA強行套入「證券法」的框架,而是獨立地將其納入「虛擬資產監管」之下。
在VARA的框架內:
RWA代幣直接歸類為虛擬資產。
第一個問題不再是:「你是證券嗎?」
而是:「你是否是受VARA監管的合規虛擬資產?」
這一轉變的意義不容小覷:
首次,RWA不必遵循證券路徑。
它們可以先申請VASP(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牌照。
可以面向零售投資者。
可以在合規交易所合法上市。
可以利用代幣邏輯提升流動性。
這在全球範圍內是極為罕見的制度設計。
為何杜拜是「最佳解決方案」,而非「最寬鬆的」?
許多人誤以為:
杜拜=無監管
VARA=寬鬆的牌照審批
這是一個嚴重的誤判。
事實上:
VARA的牌照文件複雜程度
反洗錢/了解你的客戶(AML/KYC)要求的嚴格性
技術合規標準
托管義務
風險控制責任
都絲毫不亞於香港或新加坡。
唯一的真正差異在於:
杜拜不是「放鬆監管」,而是「採用全新的監管邏輯」。
傳統路徑:
資產 → 證券 → 許可 → PIs → 在封閉圈內流通
杜拜VARA路徑:
資產 → 虛擬資產 → VARA合規 → 零售可接入 → 公開發行級流通
這是一場範式轉變。
杜拜將在未來5年內成為主要的RWA中心
讓我們聚焦於「實際驅動因素」而非口號:
(1) 全球資產所有者的「實際需求」
融資渠道
流動性支持
交易所上市
零售投資者接入
法律合規性
目前,杜拜幾乎是唯一同時滿足這五個標準的地方。
(2) 「逆向遷徙」的傳統金融機構
一個令人著迷的趨勢出現:
過去:中東資本→投資於西方資產
現在:西方的RWA項目→遷移到杜拜以求合規
這不再是資本追逐項目,而是監管結構吸引項目。
(3) 交易所的不同態度
香港:對RWA極為謹慎
新加坡:大多避免零售導向的RWA
美國:若非法上市證券型RWA,將提起訴訟
杜拜:「只要在VARA框架內運作,就允許公開發行級RWA」
對交易所來說,這是生死攸關的抉擇。
杜拜的RWA並非「無風險」
話雖如此,我必須提醒:杜拜的RWA並非「萬用通行證」——失誤仍可能導致失敗。以下是一些高頻率的陷阱:
將「事實上的證券型資產」偽裝成「功能性資產」
底層資產所有權不明
利潤分配機制被歸類為集體投資計劃(CIS)
未先取得牌照就進行公開發行
跨境銷售觸發其他國家的證券法
這也是我反覆強調的:杜拜不是用來規避監管的工具,而是一條「更適合RWA的不同監管路徑」。
如果你仍想推出「全球公開發行的RWA」,杜拜幾乎是唯一的實務選擇。
我謹慎地說:
在「合法面向零售投資者+可在合規交易所上市+能進行實資產映射+可全球運作」這四個條件同時滿足的前提下,目前世界上沒有比杜拜VARA框架更好的RWA合規方案。
它不是完美的,但確實是:
風險最可控
成本最可預測
監管最兼容
商業效率最高
RWA的本質不是「資產代幣化」,而是「法律結構的革命」
許多人認為:RWA=Token + Asset。
但我可以絕對肯定地說:RWA的真正障礙不在鏈上技術,而在於「設計法律和監管結構的能力」。
杜拜最大的價值不在於稅收優惠或自由,而在於:它首次為RWA提供了一個制度性答案——一個「開放、合規、制度化、零售可接入」的方案。
這也是我用如此大膽標題的原因:杜拜的RWA確實「肆意奔放」。
曼坤目前為RWA項目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務,涵蓋法律結構設計、代幣分類分析及多司法管轄區合規實施(包括杜拜VARA、香港、新加坡、英屬維爾京群島和開曼群島)。如有相關諮詢,歡迎隨時聯繫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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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拜真的能成為全球RWA合規的最佳解嗎?〉此文最早發佈於《CoinRa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