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強簽署國務院令 公布《國務院關於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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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財訊4月7日電,國務院總理李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國務院關於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規定》旨在防範產業鏈供應鏈安全風險,提升產業鏈供應鏈韌性和安全水平,維護經濟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規定》共18條,主要規定了以下內容。一是明確產業鏈供應鏈安全工作原則。規定產業鏈供應鏈安全工作貫徹整體國家安全觀,統籌發展和安全,統籌國內國際,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促進全球產業鏈供應鏈穩定暢通。明確國家引導產業鏈供應鏈合理有序佈局,加強產業鏈供應鏈領域國際合作,支持關鍵領域核心技術攻關,促進產業鏈供應鏈高品質發展。二是建立健全產業鏈供應鏈安全制度措施。建立健全產業鏈供應鏈安全工作機制。規定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產業鏈供應鏈安全工作有關職責。加強關鍵領域產業鏈供應鏈安全保障,建立健全資訊共享、風險監測預警、風險防範、應急管理制度,維護關鍵領域的原材料、技術、設備、產品等的生產與流通穩定、持續運行。三是規定反制措施和域外適用。針對外國國家、地區和國際組織以及外國組織、個人損害我國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的,建立產業鏈供應鏈安全調查制度,國務院有關部門可據此開展產業鏈供應鏈安全調查,採取反制措施。我國境內的組織、個人應當執行有關反制措施。任何組織、個人違法開展與產業鏈供應鏈有關的資訊蒐集活動的,有關部門依法採取相應處理措施。(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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