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储蓄银行提供为期七年的薪资贷款,但警告称并非普遍适用

据储蓄银行商会(Chamber of Thrift Banks)受托人曼努埃尔·圣地亚哥·Jr.(Manuel Santiago Jr.)称,7 月 15 日,储蓄银行支持菲律宾中央银行(Bangko Sentral ng Pilipinas)作出的决定:依据 BSP 公告第 1239 号(于 6 月 18 日发布),将薪资贷款期限延长至七年,并希望将更长的偿还期限限制在特定支出上,以防止借款人形成重叠债务。圣地亚哥表示,六年和七年的期限不应当自动适用于所有薪资贷款,尤其是不应用于学费等经常性支出的贷款。“如果学费确实是一年一付的,那么你每年都需要交学费,你就不能把七年的学费费用都一次性算进去,”他对记者表示。商会正在考虑建议:将更长的贷款期限仅用于紧急情况以及重大且非经常性支出,例如房屋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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