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前公司告上法庭那天,HR在走廊里拦住我,说了一句话:你知道我们法务部有多少人吗。我说十二个。她说不对,是十三个。第十三个是你前夫。


我前夫是那家公司的法务总监。我们离婚的时候他没争财产,只争了一样东西——我签过的竞业协议。他说这份协议在我离职后两年内依然有效,如果我去竞对公司,他要替我付违约金。我说我们已经离婚了。他说法律不看这个。
后来他真的起诉了我。不是公司起诉,是他个人。他把我告上法庭,说我违反竞业协议,要求我赔偿。我站在被告席上,看着他穿着那身我给他买的西装,用我教他的法律条文告我。他说你是在我们婚姻存续期间签的这份协议,现在协议还在有效期。
我说,我们离婚的时候你说过,除了孩子你什么都不要。他说对。这份协议不是东西,是你。
法庭判我败诉。法官说竞业协议不因离婚失效。我赔了他一笔钱,不多,够他还房贷。走出法院那天,他站在台阶上,看着我,说了一句话让我记到现在:你当年教我的第一课,就是合同不认感情。
我没回头。后来我把那笔赔偿金的收据复印了一份,寄给他妈。附了一张便签:您当年教他的第一课,是男人要有担当。现在看来,我教得好,您教得不好。
他妈回了我两个字:对不起。
我没再回。上个月他在律所的年会上喝多了,跟同事说这辈子最怕的不是败诉,是前妻在法庭上看着他,眼神跟当初教他背法条时一模一样。同事问他现在呢。他说她现在不教我了,她在隔壁律所,级别比我高一级。然后把酒喝完,在备忘录里翻出一张很旧的便签照片,上面印着我当年手写的申诉材料:这个案子不该她一个人来。她的眼泪已经在仲裁庭上存了很久,现在只是把它带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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