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通貨監理署(OCC)在 2 月提出了施行《GENIUS 法》的法規,該法規為新獲核准的聯邦支付型穩定幣發行商設定最低初始資本要求為 500 萬美元,但此一財務門檻延伸超出這個標題數字。該提案於 3 月 2 日公開徵求意見,並於 5 月 1 日截止。提案亦要求新發行商在為期至少三年的去新監理期(de novo supervisory period)內,維持足夠的流動資產以涵蓋未來 12 個月的預估營運費用。該法規建立一套審慎監理制度,偏向具備資本、流動性、合規人員與既有金融基礎設施的申請者,因為國會透過《GENIUS 法》為受監管的支付型穩定幣打造聯邦路徑。
OCC 提議三年去新期間最低 500 萬美元資本
所提議的 500 萬美元要求適用於至少三年之去新期間中,新獲核准的聯邦合格支付型穩定幣發行商的最低初始資本水準。OCC 可能要求超過 500 萬美元,視申請人的商業計畫、風險狀況、預期成長、技術複雜度與預估損失而定。去新期間結束後,資本額將依發行商的活動、財務狀況以及監理評估個別設定。
所提議規則適用於國民銀行及其子公司、聯邦儲蓄協會及其子公司、聯邦分行、境外支付型穩定幣發行商、尋求作為聯邦合格支付型穩定幣發行商核准的非銀行實體,以及落入 OCC 權限範圍內的特定州主管監理發行商。多數要求將納入一個涵蓋允許活動、準備金資產、贖回、託管、風險管理、查核、報告、監督、申請、登記以及境外發行商處理方式的新增 12 CFR Part 15。
12 個月營運費用要求構成額外財務門檻
該提案要求新獲核准的發行商維持足以至少涵蓋 12 個月預估營運費用的流動資產。若一家公司預期每月將花費 200 萬美元在員工、技術、資安、法律顧問、合規、查核、託管與基礎設施,為符合此一要求,則需準備 2400 萬美元的流動資產。該金額將與用於支持流通中穩定幣的監管資本與準備金資產並列。
OCC 提議提供給發行商的每週保密與每季報告表格,並新增資料、會計與監理基礎設施要求。穩定幣發行商將需要能夠監控準備金、處理贖回、保護私鑰、管理第三方、產出監管報告,以及在遭遇資安事件或市場壓力時維持營運的系統。
大型銀行透過既有基礎設施符合資本要求
大型銀行已持有監管資本、運作合規部門,並維持用於制裁篩查、客戶身分辨識、流動性管理與監理報告的系統。道富銀行(State Street)推出了一檔為穩定幣準備金設計的貨幣市場基金,而 Fidelity 則推出一檔以發行商與機構投資人為目標的準備金基金。
Sony 以附條件的 OCC 核准進入美國穩定幣市場,以推出信託銀行。傳統金融公司正透過託管、交割、合規與現金管理服務,將自身佈局於受監管的穩定幣市場。
實感科技公司在所提框架下面臨更高的進入成本
去新信託公司、支付新創公司與非銀行申請者在建立有意義的流通或準備金收益之前,會面臨壓力,因為他們必須先承擔固定成本。即使一家實感科技公司能募到 500 萬美元,但若缺乏支撐一整年營運費用、高階合規人員、獨立治理、資安控管、查核與監管報告所需的額外資源,就可能難以符合要求。
此架構可能促使較小公司選擇與銀行或由聯邦核准的發行商合作,而不是自行尋求牌照。一家實感科技公司可能提供錢包、支付應用程式、分發或區塊鏈技術,同時依賴另一家機構來發行與贖回該穩定幣。
OCC 資本提案構成《GENIUS 法》多部分落地的一環
OCC 的 2 月提案排除了《銀行保密法》(Bank Secrecy Act)、反洗錢以及美國外國資產控制辦公室(Office of Foreign Assets Control)制裁要求,因為這些領域保留給各自協調的另行規則制定。資本、授權與準備金提案在 5 月 1 日截止徵求意見。另一份客戶身分辨識提案將持續開放至 8 月 21 日,而 OCC 專責的洗錢防治(AML)、反恐融資與制裁方案提案則採取不同的時程。
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發布了自身的穩定幣準備金與風險管理提案,同時聯邦機構則分別推進適用於穩定幣發行商的銀行風格客戶身分辨識要求。監管機關未能在法律規定的 7 月 18 日規則制定期限前完成所有最終規則。
常見問題
OCC 提議給聯邦穩定幣發行商的最低資本要求是多少?
OCC 提議在至少為期三年的去新監理期間內,對新獲核准的聯邦支付型穩定幣發行商設定最低初始資本要求為 500 萬美元。監管機關可能會依申請人的商業計畫、風險狀況、預期成長、技術複雜度與預估損失,要求超過 500 萬美元。
OCC 的穩定幣資本提案意見徵詢期何時截止?
OCC 於 3 月 2 日發布《GENIUS 法》法規草案供意見徵求,並於 5 月 1 日截止。此截止日期不同於與客戶身分辨識規則相關的 8 月 21 日期限,因為 OCC 正透過多次涵蓋不同要求的規則制定來落實《GENIUS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