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USTR)於美東時間 7 月 23 日發布最終關稅措施公告,根據《貿易法》第 301 條款確定對韓國強迫勞動進口品徵收 12.5% 的關稅,並於 7 月 24 日生效。韓國產業通商資源部 7 月 24 日表示,將與美國談判以維持此前雙方商定的「兩項 301 條款關稅合計不超過 15%」的稅率上限。
USTR 公告:四組關稅分類,韓國強迫勞動進口品 12.5%
根據 USTR 7 月 23 日的最終公告,60 個經濟體被重新劃分為四組:
韓國、日本、瑞士:若現有最惠國待遇(MFN)關稅低於 12.5%,則加上 301 條款關稅至合計 12.5%;若合計已達或超過 12.5%,則 301 條款關稅為 0%
歐盟、台灣:關稅上限設定為 10%
17 個國家(含加拿大、墨西哥、英國、印度):在現有 MFN 關稅基礎上加徵 10%
38 個國家(含中國、巴西):加徵 12.5%
豁免:受《貿易擴展法》第 232 條約束的汽車、鋼鐵和半導體不在加徵範圍內
本次關稅於 7 月 24 日凌晨 0:01 正式生效。
韓國尋求維持 15% 合計上限
根據韓國產業通商資源部的說明,韓國的核心訴求是「強迫勞動 301 條款關稅與產能過剩 301 條款關稅合計不應超過 15%」,以遵守韓美貿易協定。部長金正寬 7 月 22 日至 23 日與美國商務部長盧特尼克會面,7 月 21 日與 USTR 格里爾會面,就此立場進行溝通;美方重申了其履行現有協定的立場,但未就 15% 上限作出新的具體承諾。
韓國產業通商資源部表示,針對產能過剩問題的 301 條款調查正在進行中,韓方將繼續磋商,以維護韓美關稅協定所保障的利益平衡。
常見問題
USTR 對韓國的 301 條款強迫勞動關稅率為多少,何時生效?
根據 USTR 7 月 23 日的最終公告,韓國強迫勞動進口品 301 條款關稅率確定為 12.5%(若現有 MFN 關稅加上 301 條款關稅合計低於 12.5%),於 7 月 24 日凌晨 0:01 正式生效。
韓國在談判中的核心訴求是什麼?
根據韓國產業通商資源部 7 月 24 日的說明,韓國要求美方遵守韓美貿易協定,確保強迫勞動關稅與產能過剩 301 條款關稅的合計稅率不超過 15%;美方重申了履行現有協定的立場。
哪些商品不受此次 301 條款加徵關稅影響?
根據 USTR 公告,受《貿易擴展法》第 232 條約束的商品——包括汽車、鋼鐵和半導體——不在本次 301 條款強迫勞動關稅加徵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