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數字貨幣交易所-纏中說禪走勢中樞級別擴張及第三類買賣點

註:中樞級別擴張重點還在於中樞的原始定義,沒有至少3個連續次級別走勢類型重疊的部分,是擴張不了高級別中樞的。

前面已經很明確地指出,纏中說禪走勢中中樞由前三個連續次級別走勢類型的重疊部分確定,其後的走勢有兩種情況:

一、該走勢中樞的延伸。

二、產生新的同級別走勢中樞。

(註:二之1類:中樞新生,二之2類:產生新同級別中樞後和前中樞擴張成大中樞)而在趨勢裡,同級別的前後纏中說禪走勢中樞是不能有任何重疊的,這包括任何圍繞走勢中樞產生的任何瞬間波動之間的重疊(嬌註:中樞新生)。

因此,如果三個連續次級別走勢類型的重疊區間雖然不和前面的走勢中樞有任何重疊,但圍繞該中樞產生的波動觸及前面走勢中樞延續時的某個瞬間波動區間,這時候,就不能認為該走勢類型是趨勢,而只是產生一個更大級別的纏中說禪走勢中樞(註:中樞擴張)。

(註:前段落講述3類情況;1、中樞延伸;2、新生不重疊本級別中樞;3、新本級別中樞波動觸及前中樞延續波動區間產生高級別中樞)

這裡,必須把兩種情況嚴格區分(註:區分1和3類情況):

一、走勢中樞以及其延伸。這種情況下,所有圍繞走勢中樞產生的前後兩個次級波動都必須至少有一個觸及走勢中樞的區間。否則,就必然產生一個新的三次連續次級走勢類型的重疊部分離開原來的走勢中樞,這與走勢中樞的延續矛盾。

二、一個走勢中樞完成前,其波動觸及上一個走勢中樞或延伸時的某個瞬間波動區間,由此產生更大級別的走勢中樞。

一個簡單的例子就能區別以上的情況:例如,一個股票開盤立刻封漲停,那麼,只能算是一分鐘級別上出現了走勢中樞的延伸,無論這個延伸有多長時間,都不可能產生更大級別的走勢中樞。如果該股票第二天開始繼續開盤漲停,那麼就形成一個分鐘級別上的趨勢,這個趨勢可以無限延伸下去,但只要依然只是只形成一分鐘的走勢中樞,無論能連續漲停多少天,都不足以形成即使是五分鐘的走勢中樞,除非中途有打開漲停的時候。還有一種特殊的情況,就是所謂的莊股,如果有一個莊家特別有毛病,每天就成交一次,每天的價位都一樣,這樣也只形成一個分鐘的走勢中樞,大級別的中樞都不能形成。

換言之,走勢中樞的延伸與不斷產生新的走勢中樞並相應圍繞波動互不重疊而形成趨勢,在這兩種情況下(註:中樞延伸和趨勢的情況下),一定不可能形成更大級別的走勢中樞。

而要形成一個更大級別的走勢中樞,必然要採取第三種的方式:就是圍繞新的同級別走勢中樞產生後的波動與圍繞前中樞的某個波動區間產生重疊。由此可馬上得到一個重要的定理:

纏中說禪走勢級別延續定理一:在更大級別纏中說禪走勢中樞產生前,該級別走勢類型將延續。也就是說,只能是只具有該級別纏中說禪走勢中樞的盤整或趨勢的延續。

看看去年指數的走勢,就知道該定理的重要。很多人總是說,怎麼都漲那麼多了還漲,明白這個定理,就知道,要這個市場跌,現在這種最多只出現過日線走勢中樞的走勢,在周線走勢中樞出現前,不可能結束。而且,從去年8月份開始的走勢,甚至連日線的走勢中樞都沒形成過,最多就是30分鐘的,要結束這種走勢,首先要形成日線的中樞。明白這個定理,就不會整天自己嚇自己。這裡由定理一很簡單就能證明一個更重要的定理對走勢改變給一個更精確、預先的界定:

纏中說禪走勢級別延續定理二:更大級別纏中說禪走勢中樞產生,當且僅當圍繞連續兩個同級別纏中說禪走勢中樞產生的波動區間產生重疊。

這裡來一個比喻就好理解了,纏中說禪走勢中樞就如同恆星,和圍繞該恆星轉動的行星構成一個恆星系統。而兩個同級別恆星系統要構成一個更大級別的系統,首先必然要至少是其中的外圍行星之間發生關係,這就是定理二說的東西。

有了上面的定理,就可以很精確地討論走勢中樞的問題了:根據走勢中樞的數學表達式:A、B、C,分別的高、低點是a1\a2,b1\b2,c1\c2,則中樞的區間就是[max(a2,b2,c2),min(a1,b1,c1)]。而中樞的形成無非兩種,一種是回升形成的,一種是回調形成的。

對於第一種有a1=b1,b2=c2;對第二種有a2=b2,b1=c1。但無論是哪種情況,中樞的公式都可以簡化為[max(a2,c2),min(a1,c1)]。顯然,A、C段,其方向與中樞形成的方向是一致的,由此可見,在中樞的形成與延伸中,由與中樞形成方向一致的次級別走勢類型的區間重疊確定。例如,回升形成的中樞,由向上的次級別走勢類型的區間重疊確定,反之依然。為方便起見,以後都把這些與中樞方向一致的次級別走勢類型稱為Z走勢段,按中樞中的時間順序,分別記為Zn等,而相應的高、低點分別記為gn、dn,定義四個指標:GG=max(gn),G=min(gn),D=max(dn),DD=min(dn),n遍歷中樞中所有Zn。

特別地,再定義ZG= min(g1、g2),ZD=max(d1、d2),顯然,[ZD,ZG]就是纏中說禪走勢中樞的區間,由此有了如下定理:

纏中說禪走勢中樞中心定理一:走勢中樞的延伸等價於任意區間[dn,gn]與[ZD,ZG]有重疊。換言之,若有Zn,使得dn>ZG或gn前GG等價於上漲及其延續。後ZG<前ZD且後GG>=前DD,或後ZD>前ZG且後DD=<前GG,則等價於形成高級別的走勢中樞。

由定理一,可以得到第三類買賣點定理:一個次級別走勢類型向上離開纏中說禪走勢中樞,然後以一個次級別走勢類型回試,其低點不跌破ZG,則構成第三類買點;一個次級別走勢類型向下離開纏中說禪走勢中樞,然後以一個次級別走勢類型回抽,其高點不升破ZD,則構成第三類賣點。**$NOM **$MIRA **$LIGHT **

NOM-4.49%
MIRA-0.46%
LIGHT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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