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在三星电子和SK海力士相关的单一股票产品出现过热后,要求对杠杆型和反向ETF每日调整杠杆率。韩国金融当局正在研究该项监管的实施细节和背景,韩国业界人士在27日表示。香港的措施允许基金管理人每日在现有±2x上限内调整杠杆率,以应对市场波动担忧。韩国监管者则在《资本市场法》下面临法律障碍,该法要求就合约修改召开受益人会议——业界高管认为这在日常频繁变更时几乎不可行。尽管当前实施存在挑战,香港先例或将影响未来韩国的监管框架。
香港SFC要求单一股票ETF采用灵活杠杆结构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近日在港交所上市的杠杆ETF上强制实施“灵活杠杆结构”。此前,在三星电子和SK海力士的单一股票杠杆ETF交易加剧并提高市场波动性后,监管作出上述要求。基金管理人必须在现有最大±2x范围内每日调整杠杆率。此前提供2x收益的产品,在日度调整下可能分别实现1.5x或1x收益。
SFC允许灵活产品管理的决定,反映了其评估认为市场波动已达到危险水平。监管机构指示投资者核实每日比率变化,并强调这些产品旨在当日交易。该措施通过使2x收益变得不可靠,有效抑制了长线持有;业界观察人士将其解读为一种对投资克制的隐性呼吁。
《韩国资本市场法》要求杠杆率变更需召开受益人会议
韩国金融当局正在审查上述香港监管的背景及详细条款,韩国金融监管官员在27日表示。该官员称,“我们正在识别详细内容”,并且“在理解具体情况后,我们可以审查其是否适用于韩国”。
韩国业界人士指出,实施每日杠杆调整面临重大法律障碍。依据《资本市场法》,集体投资运营商(资产管理公司)在修改信托契约条款时,必须取得受益人会议决议。业界认为,2x杠杆变更属于影响受益人利益的事项,因此需要会议批准。
受益人会议需要获得表决权的多数同意,并且至少还要获得占全部已发行受益凭证总数25%的批准。由于ETF的交易方式类似股票,召开受益人会议在实践上几乎不可能,业界消息人士一致认同。现有基金说明书已明确写明“与2x每日指数波动率挂钩”。
一名业界官员表示,“在现行规定下,比例变更需要受益人会议——我们无法像香港那样每日召开会议。”此外还存在投资者因违反合约而产生反弹,以及潜在的集体诉讼等担忧。金融当局承认这些困难。金融服务委员会的一名官员在7月16日关于单一股票杠杆产品措施的简报中提到,“受益人会议比股东会议更难办理。”
业界人士称:日更调整面临法律与现实层面的障碍
尽管当前存在法律障碍,香港先例仍为未来韩国的监管审议提供了参考资料。某名业界官员指出,“虽然在现行法律下目前不可能,但法律和监管修订取决于金融当局的意愿”,并且“香港监管给了金融当局以便参考的理由,这具有意义”。
韩国资产管理公司已经在其集体投资章程中写入了“2x每日指数跟踪”,因此在未通过正式会议程序取得投资者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单方修改在法律上会很棘手。
常见问题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对杠杆ETF的要求是什么?
香港SFC要求在现有±2x上限内对杠杆型和反向ETF进行每日杠杆率调整,此举是在三星电子和SK海力士的单一股票产品过热之后实施的。基金管理人必须根据市场状况每日调整杠杆比率。
为什么韩国无法像香港那样实施每日杠杆调整?
《韩国资本市场法》要求通过受益人会议决议来修改影响投资者利益的信托契约条款。由于这些产品的交易方式类似股票,在实践上几乎不可能为ETF持有人每日召开会议;而且现有基金章程也规定了固定的2x杠杆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