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金融监督院取消金融机构债务限额延期漏洞

韩国金融服务委员会于15日宣布,拟对《促进诉讼特别法》进行修订,废除允许金融机构在不告知债务人的情况下,通过对催告令的公开通知来延长债务时效的特别规定。此举回应了相关批评:银行、专业信用融资公司以及资产证券化公司一直在利用该制度,对长期逾期、偿还可能性较低的债务反复提交催告令,从而在债务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延长时效,使债务人的催收压力在更长时间内持续。该特别规定是在2014年通过修订引入的,旨在允许特定金融机构作出例外的公开通知,尽管催告令程序通常由于其简化性质而禁止此类通知——因为其使债权人无需出庭即可取得执行权。

金融机构利用2014年特别规定反复延长时效

催告令程序是简化流程,允许债权人无需出庭即可取得执行权。此类程序通常不允许进行公开通知,原因在于其特征;但2014年对《促进诉讼特别法》的修订为银行、专业信用融资公司以及资产证券化公司设立了例外。金融机构一直在利用这一制度,即便是长期逾期且偿还前景较低的债务,也反复申请催告令,导致在债务人未察觉的情况下发生时效延长,并使催收负担在较长时间内持续。

FSC将于9月落实修订后的亏损确认规则

在新制度下,金融机构将不再能够为延长时效目的而通过公开通知的特别规定提交催告令。对长期逾期债务的管理原则将转向“以时效届满为原则,延长时效为例外”。FSC计划修订《金融机构信贷亏损确认业务规则》,并在9月落实相关变更,以改革金融机构在被税法认定为已核销亏损的债务上,仍反复延长时效的做法。一旦修订生效,金融机构仅能在允许对个别金融请求的首个到期日使时效届满的前提下,获得亏损确认与税收优惠。该做法旨在阻止重复且机械的时效延长操作,并鼓励对难以收回的长期逾期债务进行主动处置。

FSC主席李 Eok-won 预计结束机械式延长时效做法

FSC主席李Eok-won表示:“通过这一制度改进,我们预计将改革那种为延长时效目的而机械性提交催告令、并即使对债务人偿还能力极弱也进行长期催收的有缺陷做法。”

常见问题

韩国金融服务委员会在15日就债务催收宣布了什么?

FSC宣布拟推进一项修订,以废除特别规定:允许金融机构在不告知债务人的情况下,通过对催告令的公开通知来延长债务时效,从而回应有关该做法使长期逾期债务承受长期催收压力的批评。

新的金融机构信贷亏损确认规则何时生效?

FSC计划在9月实施修订后的《金融机构信贷亏损确认业务规则》,要求金融机构在允许对个别金融请求的首个到期日使时效届满的情况下,方能作为获取亏损确认与税收优惠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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