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ate 廣場活動:#发帖赢代币TRUST 💥
在 Gate 廣場發布與 TRUST 或 CandyDrop 活動相關的原創內容,即有機會瓜分 13,333 枚 TRUST 獎勵!
📅 活動時間:2025年11月6日 – 11月16日 24:00(UTC+8)
📌 相關詳情:
CandyDrop 👉 https://www.gate.com/zh/announcements/article/47990
📌 參與方式:
1️⃣ 在 Gate 廣場發布原創內容,主題需與 TRUST 或 CandyDrop 活動相關;
2️⃣ 內容不少於 80 字;
3️⃣ 貼文添加話題: #发帖赢代币TRUST
4️⃣ 附上任意 CandyDrop 活動參與截圖。
🏆 獎勵設定(總獎池:13,333 TRUST)
🥇 一等獎(1名):3,833 TRUST / 人
🥈 二等獎(3名):1,500 TRUST / 人
🥉 三等獎(10名):500 TRUST / 人
📄 注意事項:
內容必須原創,禁止抄襲或灌水;
得獎者需完成 Gate 廣場身份認證;
活動最終解釋權歸 Gate 所有。
周杰伦“江湖追杀令”的背后:加密資產代持行為的稅務與法律隱憂
1. 引言
2025年10月15日,華語樂壇巨星周杰倫在Instagram連發兩條動態,喊話台灣知名魔術師蔡威澤,怒斥其玩失聯,並稱“再不出現,你就完了”,隨後取關蔡威澤,引爆熱搜。據公開報導,周杰倫在數年前將1億元新台幣(約合2300萬元人民幣)委託給該魔術師好友,用於購買和管理比特幣,但如今該好友失聯,資產不明所蹤。事件中的兩位主角皆為中國台灣人,均受台灣地區“稅法”管轄。周杰倫委託好友代持比特幣的行為與避稅無關,主要因為其在加密圈的專業門檻較高,出於信任而委託。
本次事件中涉及的代持行為,即委託人將名下資產委託給代持人管理,在加密資產投資領域尤為常見;但由於主體複雜、稅種多元,往往帶來系統性的稅務與監管風險。本文將以周杰倫委託代持加密資產事件為例,聚焦台灣地區的加密稅收政策與最新動態,全面解讀台灣地區的加密資產代持行為,並為投資者提供參考。
2. 台灣地區加密稅收政策及最新動態
2.1 台灣地區加密稅收制度概述
目前,台灣對加密資產的稅收框架雖已初步建立,但仍較模糊。一方面,台灣尚未通過專門立法明確定義加密資產:根據台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稱“FSC”)2019年發布的金管證發字第1080321164號令,以及2024年12月30日“FSC”與台灣“中央銀行”聯合發布的聲明,台灣認為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並非貨幣,不具法償效力,且價值不穩定,屬於高投機性虛擬商品。在分類上,則區分具有證券屬性的加密資產與普通加密資產兩類。另一方面,台灣缺乏專門針對加密資產的稅收細則,主要依賴現有稅法擴展適用。與美國、德國等國將加密收益按資本利得稅徵收不同,台灣個人與企業的加密交易所得需繳納所得稅,與印度、日本將加密所得歸入普通所得徵稅的做法類似。
2.2 台灣地區加密資產監管概述
台灣對加密資產的監管政策並非一成不變,近兩三年來,隨著市場擴張與國際趨勢,台灣當局逐步與國際接軌並探索創新措施。自2021年起,“FSC”與台灣財政主管部門陸續發布多項指導方針,標誌政策由“無監管”向“有限監管”轉變。2021年,“FSC”將虛擬貨幣平台納入反洗錢法規範範圍,要求平台執行交易監測與報告義務,雖未直接涉及稅務,但為後續稅務核查奠定基礎。2022年,台灣財政部在年度稅務規劃中提及將加強對高淨值個人加密資產交易的審查,打擊逃稅。2023年9月,“FSC”發布“管理虛擬資產平台及交易業務(VASP)指導原則”,規範從業者合規經營。2024-2025年間,台灣在加密貨幣稅收政策方面進一步推動立法與制度建設。2024年,“FSC”預告“虛擬資產服務法”將於2025年6月提交立法院,目前立法程序正進行中。台灣財政部於2025年1月13日提交“加密貨幣所得課稅規定”書面報告,明確加密貨幣的課稅架構。7月,台灣立法院法制局發布專題研究報告,指出台灣對加密貨幣的課稅已由觀望轉為實質納入,但仍缺乏明確立法規範,建議制定專法。
綜合來看,近年來台灣在政策層面逐步趨向規範化、標準化,旨在為本地加密產業提供更公平、透明的市場環境。
3. 加密資產代持行為在台灣的稅務與監管風險分析
回到本次事件,周杰倫與好友之間的比特幣代持糾紛,表面上似乎是單純的民事委託合同糾紛,但其背後深刻揭示了加密資產在傳統稅法框架下的認定困境與合規風險。在台灣現行稅法體系下,這類代持安排可能觸發綜合所得稅、贈與稅等多重稅負,更因“實質課稅原則”的適用,面臨被稅務機關穿透核查的風險。隨著“FSC”推動“虛擬資產服務法”立法,加密交易透明度要求將大幅提升,傳統的代持持有方式將面臨前所未有的稅務挑戰。若要具體探討代持行為涉及的稅務與監管風險,必須從台灣現行法律規定出發,分析加密資產代持的稅種認定、稅額計算及監管問題。
3.1 涉及稅種及法律依據
3.1.1 綜合所得稅
根據台財稅字第11304672340號函“加密貨幣所得課稅規定”書面報告,非證券性質的虛擬貨幣(如比特幣、以太幣)交易所得歸類為“財產交易所得”。因此,無論周杰倫的資金如何回流,在出售比特幣獲利時,都必然觸發所得稅,這是稅負最重且最確定的部分。依據台灣“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代持行為產生的綜合所得稅計算公式為:應納稅所得額=出售總收入-原始取得成本-必要費用。對於近2億元的巨額所得,幾乎必然適用40%的最高稅率,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40%。在稅務責任層面,若代持人名義持有但實益為委託人,則稅務責任可能由委託人承擔;若代持人擅自處置資產,則責任模糊。
3.1.2 贈與稅
代持行為可能伴隨資金轉移,在缺乏充分證明為“委託投資”關係的情況下,資金轉移可能被稅務機關推定為“無償贈與”。根據台灣“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第2項,贈與是指財產所有人以自己財產無償給予他人,經他人允受而生效的行為。若無法提供嚴謹的代持協議、資金往來證明,稅務機關有權依據實質經濟事實,認定委託人將資金贈與給代持人,課徵贈與稅。計算上,依據該法第19條,贈與稅按贈與人每年贈與總額,扣除免稅額(220萬元)及其他扣除後,適用20%的累進稅率。若資產金額超過5000萬元,則適用最高20%的稅率,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贈與總額-免稅額220萬元-扣除額)×20%。
3.2 代持行為的稅務與法律風險
近年來,台灣在加密貨幣稅務政策方面逐步由臨時指引走向專門立法,“立法院”已建議制定專法,以解決盈虧互抵、未實現收益是否課稅、成本認定等模糊地帶。在執行層面,稅務部門正推動加強資訊透明與稅源掌握。重點在於“FSC”推動的“虛擬資產服務法”,其核心是建立平台登記制度並強化資訊報送,將大幅提升稅務機關獲取交易數據的能力,未來合規壓力將大增。投資者應密切關注相關公告,調整策略。例如,若未來實施平台報告制度,代持行為更易被稽查。
此外,台灣的加密資產代持涉及複雜的稅務與監管問題,除了可能增加稅負外,還可能導致資產損失。根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7條,納稅義務人為實際取得所得者,體現實質課稅原則。在代持關係中,雖資產登記於代持人名下,但若實出資、收益歸屬及處分權均屬委託人,稅務機關可認定委託人為實質權利人,並要求其履行納稅義務。若無法證明代持關係,稅務機關可能向代持人徵稅,導致委託人資產損失。若確有代持需求,投資者應依法申報利得,保存完整交易記錄,並簽訂書面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與稅務責任。
4. 結語
周杰倫的案例並非孤例,而是折射加密資產代持行為風險的鏡子,揭示在台灣法律與稅務框架下,該行為存在的系統性風險。加密資產追求去中心化與匿名性,但稅務合規的責任卻始終落在每一位投資者身上。在風險面前,明星與普通投資者無異,如何控制潛在的稅務與法律風險,都是值得長期關注的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