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根大通獲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批准成立具每月贖回機制的私募信貸基金

摩根大通獲得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核准一檔允許每月贖回的私募信貸基金,背離產業慣常的季度模式。該公司於 2026 年 3 月 19 日遞交申請,並於 5 月 6 日提交修正案;SEC 於 5 月 29 日發布的通知指出,若未在 6 月 22 日前提出聽證申請,該命令將予核發。此核准依據《投資公司法》(Investment Company Act)第 6(c) 與 23(c)(3) 條款作出,允許在 SEC 判定符合公共利益時,對標準封閉式基金限制給予豁免。該基金以淨資產價值(NAV)每月回購至少 2% 的已發行股份,且季度合計回購上限介於 5% 至 25% 之間。私募信貸基金過去歷來多在季度贖回窗口運作,導致機構投資人因需滿足明確的取用期限要求而面臨流動性摩擦。

JPMorgan 依投資公司法豁免規定提出申請並獲 SEC 核准

摩根大通最初於 2026 年 3 月 19 日遞交申請,並於 5 月 6 日提交修正案。SEC 於 5 月 29 日發布的通知指出,若未正式提出聽證申請,該命令很可能將於 6 月 22 日前核發。該核准依據《投資公司法》第 6(c) 與 23(c)(3) 條款作出,當 SEC 判定符合公共利益時,允許豁免標準封閉式基金限制。此次申請亦涵蓋配套載具 JPMorgan Tax Aware Opportunities Fund,並納入同一份申請。

SEC 未要求舉行聽證即向前推進。多數私募信貸載具——尤其是封閉式區間基金(closed-end interval funds)——會讓投資人僅能以季度為基礎贖回股份。在壓力期間,私募信貸領域的贖回請求曾一度超過淨資產價值的 5%。

基金結構特點:每月 2% 回購下限與季度 5-25% 上限

該基金以淨資產價值回購已發行股份的至少 2%,並按月執行。季度合計回購上限設定為已發行股份的 5% 至 25% 範圍內。每月 2% 的下限提供投資人可預期且定期的退出選項。季度上限則可避免出現提款需求超出基金能力、無法在足夠快的時間內處分資產的情況。

這些基金的資產——對中型企業的貸款、直接放貸(direct lending)設施、量身定制的信貸安排——在設計上並不具備流動性。傳統投資於如中型公司貸款、直接放貸安排與結構型信貸等資產的私募信貸基金,歷來會將其不具流動性的資產基礎,搭配不具流動性的基金結構。季度窗口被視為務實的折衷。

機構投資人相較季度模式獲得更規律的資本取用

退休基金與捐贈基金長期以來都認為私募信貸相對於公開固定收益具備收益溢酬而有吸引力,但「鎖定風險」一直是持續存在的摩擦點。大型機構的治理架構常要求投資組合的一定比例必須能在明確的時間框架內取用。即使僅在每月下限層級 2% 提供每月贖回的基金,也會顯著改變這套計算邏輯。

機構投資人可能更願意承諾較大的配置,因為他們不必完全被鎖定在為期數年的持倉中;而且還有季度退出機會,是否能與其流動性需求相匹配不確定之下,這種不完全鎖定會讓人更安心。每月 2% 的下限意味著投資人有可預期且定期的退出選項,而非必須等待整個季度。

常見問題

什麼讓摩根大通的私募信貸基金有別於傳統私募信貸基金?

摩根大通的基金允許每月贖回,且以淨資產價值設有每月 2% 的回購下限;相較之下,傳統私募信貸基金通常只提供季度贖回窗口。

基金如何管理贖回流動性風險?

基金將季度合計回購限制在已發行股份的 5% 至 25% 之間。此上限可讓投資組合管理人有緩衝,能在不被迫以不利價格處分不具流動性的部位的情況下,應對贖回需求。

為什麼 SEC 批准摩根大通的申請?

該核准依據《投資公司法》第 6(c) 與 23(c)(3) 條款作出,當 SEC 判定符合公共利益時,允許豁免標準封閉式基金限制。SEC 未要求舉行聽證即向前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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