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Digital Chamber 於 7 月 21 日向 Sangamon County 的巡迴法院提起訴訟,挑戰伊利諾州的《數位資產稅法》(Illinois' Digital Asset Tax Act)。該法規定對數位資產交易徵收 0.2% 稅率,並將於 2027 年 1 月 1 日生效。此訴訟就該稅的合憲性提出爭議,該稅由州長 JB Pritzker 於 6 月 16 日簽署成為法律,作為該州 2027 財年預算的一部分,預計每年籌資 6,000 萬美元。伊利諾州成為美國首個通過專門針對加密貨幣交易徵稅的州;產業團體則表示,此舉違反州與聯邦層面的兩項憲法規定,因為它對以區塊鏈為基礎的金融活動進行差別對待。
《數位資產稅法》(Digital Asset Tax Act)適用 0.2% 稅率,針對「數位資產商業活動」(digital asset business activity),其中包括交換、劃轉或儲存數位資產。該法將目標鎖定在:位於伊利諾州的公司,或向伊利諾州客戶提供服務且年總收入至少達 10 萬美元者。該州預估,待全面落實後,該稅每年將帶來約 6,000 萬美元的收入。
該稅是依「總交易價值」計算,而非淨獲利。根據 The Digital Chamber 的起訴狀,該法律「不區分盈餘與虧損,也不區分盈利與不盈利的交易」。這種結構意味著,只要發生劃轉,企業就必須就交易繳納稅款,不論該活動是否獲利或導致虧損。
The Digital Chamber 的起訴狀針對伊利諾州該稅提出三項主要法律主張。首先,該組織表示,該稅違反伊利諾州憲法的統一性與正當程序條款。其次,它主張該稅透過加重跨州商業負擔,與美國憲法的商業條款(Commerce Clause)衝突。第三,起訴狀稱該稅違反聯邦《網際網路稅收自由法》(federal Internet Tax Freedom Act),該法一般禁止各州以具歧視性的方式對網路型交易課稅。
起訴狀指出,該伊利諾州法律「僅在傳統金融基礎設施與區塊鏈基礎設施之間作出區分」,對數位資產活動課稅,卻將在功能上相同的傳統金融交易排除在外。The Digital Chamber 執行長 Perianne Boring 表示:「今天我們請求法院保護消費者以及我們的成員,並在伊利諾州停止這項不公平的稅。」該組織也指出,課稅條款「在法案進行最終審議前一晚才被悄悄納入立法」,在通過之前限制了產業的回應時間。
當 Pritzker 州長於 6 月 16 日簽署該法案時,a16z Crypto 的 Miles Jennings 稱其為「美國最反加密貨幣的法律之一」。創新加密貨幣委員會(Crypto Council for Innovation)與伊利諾州區塊鏈協會(Illinois Blockchain Association)都曾敦促立法者在該條款生效前予以廢除。該州在該法律預定生效前仍有約五個月的時間。目前尚未公布案件編號,伊利諾州官員也未就該起訴狀發布公開回應。
The Digital Chamber 在 7 月 21 日提了什麼?
The Digital Chamber 於 7 月 21 日向 Sangamon County 的巡迴法院提起訴訟,挑戰伊利諾州的《數位資產稅法》(Digital Asset Tax Act)。該法規定對數位資產交易徵收 0.2% 稅率,並將於 2027 年 1 月 1 日生效。
為什麼 The Digital Chamber 認為伊利諾州的加密貨幣稅不合憲?
The Digital Chamber 的起訴狀表示,該稅違反伊利諾州憲法的統一性與正當程序條款、美國憲法的商業條款(Commerce Clause),以及聯邦《網際網路稅收自由法》(federal Internet Tax Freedom Act);理由是它在對區塊鏈型交易差別對待的同時,將相同的傳統金融活動排除在外。
伊利諾州的 0.2% 加密貨幣稅如何適用於交易?
該稅適用於位於伊利諾州或向伊利諾州客戶提供服務、年總收入至少達 10 萬美元的公司,且是依「總交易價值」計算,而非淨獲利;因此不論交易是否產生盈利或虧損,企業都必須繳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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